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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慢性病证申办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6-07 10:49 阅读次数:

 

审批依据:根据《安庆市市辖区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宜农合组【2010】5号
申报材料:
1、迎江区辖区内每年均参合的农民;
2、有慢性病病史,属安庆市市辖区当年度新农合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疾病;
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肾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
3、申办者需提供真实、完整的申办材料,包括近一年来,与申办疾病诊治有关的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历(出院记录)、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治疗经过、新农合就诊IC卡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慢病症办理审批原则上一年两次,上下半年各集中办理审批一次。
1、申报
慢性病证申办人于每年3月20日、9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递交慢性病申办材料,填写申请表。
2、初审、上报
乡镇卫生院负责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办材料,在每年3月25日、9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材料报至区合管中心。
3、复审、评定
区合管中心负责组织专家组对慢病证申办材料进行复审、评定。区合管中心自接到各乡(镇)卫生院上报的材料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评价和鉴定等工作。对复审不合格的申报材料,区合管中心将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各乡镇卫生院领回材料。
4、发证、认领
对通过复审、完成评定的申办材料,区合管中心将在复审、评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制证等工作,并在完成制证工作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各乡(镇)卫生院统一认领。
收费标准:申办新农合慢性病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