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城区部分小学服务区调整及义务教育阶段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6-07 10: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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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促进学校合理布局、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切实保障每一位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区调整的原则: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中心城区部分学校服务区不尽合理的现象进行微调;就近划片对接的原则,逐步将零散居民小区就近划整。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原则: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到划定的服务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两个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三、学校服务区调整
根据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今年只对人民路小学和双莲寺小学一年级新生服务区进行微调。城区其他小学仍按原义务教育服务区招生。
(一)、调整前人民路小学和双莲寺小学义务教育服务区
1、原人民路小学义务教育服务区
湖心南路以西,沿江东路以北,宜城路以东,华中西路以南(华中西路沿街属华中路二小服务区除外);宜城路以西,人民路以北,建设路以东,天台里巷和人民路之间原茶厂宿舍、天主堂至宜城路79号以南;宜城路以西,沿江中路以北,建设路以东,人民路以南(其中,小商品世界楼上、万豪逸景小区、水师营等属双莲寺小学服务区除外)。
2、、原双莲寺小学义务教育服务区
宜城路以西,宜城路79号至天主堂、天台里街以北,建设路以东,孝肃路以南;宜城路以西,孝肃路以北,吴越街(公安局段)、永安街(含永安菜市场)以东,健康路(沿街属健康路小学服务区除外)、锡麟街东巷(自二中后门至宜城路)以南;建设路以西,小二郎巷、大南门东巷以北,大南门街、四牌楼街、吕八街以东,孝肃路以南;建设路以东小商品世界楼上、万豪逸景小区、水师营区域。
(二)、调整后人民路小学和双莲寺小学一年级新生服务区
1、人民路小学一年级新生服务区
湖心南路以西,沿江东路以北,宜城路以东,华中西路以南(华中西路沿街属华中路二小服务区除外);宜城路以西,人民路以北,建设路以东,天台里巷和人民路之间原茶厂宿舍、天主堂至宜城路79号以南;宜城路以西,沿江中路以北,建设路以东,人民路以南。
2、双莲寺小学一年级新生服务区
宜城路以西,宜城路79号至天主堂、天台里街以北,建设路以东,孝肃路以南;宜城路以西,孝肃路以北,吴越街(公安局段)、永安街(含永安菜市场)以东,健康路(沿街属健康路小学服务区除外)、锡麟街东巷(自二中后门至宜城路)以南;建设路以西,小二郎巷、大南门东巷以北,大南门街、四牌楼街、吕八街以东,孝肃路以南。
以上调整只限于今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其他年级学生仍到原服务区学校报到。以后每年招收新生(在无新方案出台之前)均按本次调整后义务教育服务区执行。
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本市区、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并携带子女于7月3日-4日到责任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责任区内的房产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儿童出生证明。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责任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高度关注女童入学工作,妥善安排好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残”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控制择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小学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14日-16日发至家长手中。
(二)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学由区教育局教育科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市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单独报名,按照“两个统一”和“免试、就近、划片、对接”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其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所有佐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1、户口簿;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责任区内的房产证明;
3、小学完成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小学毕业生由所就读的学校组织报名、登记、审核,登记报名时间自5月23日开始,至5月27日结束。严禁重复报名。各小学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审核验收组,挑选工作负责、组织纪律性强的教师对照相关佐证材料对《安庆市区2011年小学毕业生升学登记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人要在佐证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并将其存档备查。报名号与小学完成证书编号的后六位一致。毕业生简明情况登记表审核完毕,应在校内公示一周,同时公布区教育局举报电话(5426242),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区教育局组织专门班子,到所辖小学对毕业生登记、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在此期间,市教育局还将适时组织力量到区属学校进行抽查。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按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基〔2010〕8号)的要求,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来市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提出书面申请;
2、在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3、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4、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5、学籍证明:户籍地乡镇以上政府外出务工、子女随同外出就学证明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初中拟来城区就读的,于5月26日-27日,由区教育局教育科集中受理农民工子女就读申请,查验相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统一集中上报,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安排升学。市区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开放,对少数生源过满的学校,由市、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安排,并同等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在“简明情况登记表”中加注“进城务工”。
接收学校在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后,要建立基本信息登记制度,及时摸清基本情况,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身体素质、家庭基本情况、家长务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学校随时与家长联系沟通,跟踪管理,将学生的成长情况记录在成长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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