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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指南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6-03 11:48 阅读次数:
1、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道德规范,在基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对民间纠纷查清事实真相,评断是非曲直,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书、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具有人民性、自愿性、民主性和准司法性四个特征,具有便民利民、快捷高效、不收费等优势,是消除激化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誉为"东方一枝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人民调解受理条件是什么?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二)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三)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和依据;
(四)申请调解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一)纠纷受理
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人民调解员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纠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递交申请书;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调解员记入笔录。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报告、有关单位转告或人民调解员得知发生纠纷,可以主动介入调解,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或者主动介入纠纷后,首先要进行审查,审查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和管辖范围以及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原因和决定通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颁规章等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随时有激化可能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一般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复杂疑难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受理或共同受理。
(二)调解准备
(1)调查取证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要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调解要求和理由,根据需要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审查,对于争执标的属于房屋、宅基、水利设施、山林等的纠纷要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要教育当事人保持冷静,采取克制态度,防止矛盾激化和纠纷复杂化。
(2)拟定调解方案
根据调查结果和纠纷的性质、种类、情节以及复杂难易程度拟定调解方案,确定调解主持人和参加调解人员,并将调解时间、地点、调解人情况通知当事人。
(三)实施调解
(1)告知权利义务
在调解开始前,调解人员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双方当事人陈述
在此过程中进一步查明事实,分清双方当事人责任,对于个别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故意歪曲事实、无理纠缠的,调解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实施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端正对纠纷的态度,消除对立情绪。并且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密切注意当事人情绪和周围情况的变化,及早发现纠纷激化苗头,通过调解活动防止矛盾激化。
(4)达成协议
调解人员通过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
为收到调解和教育效果,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群众旁听;但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调结。
(四)调解协议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当场制作,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内容,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调解委员会盖章后生效。调解协议书一式四份,其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组织留存一份,报乡镇(街道)司法所备案一份。
(五)回访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纠纷和疑难易复杂激化纠纷,应当及时进行回访,并作出记录。通过回访了解、掌握、检查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发现激化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纠纷反复和矛盾激化。
通过回访发现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2、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调解组织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撤消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消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范围包括哪些?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和公民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5、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哪些纠纷?
(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受理或者解决的。
6、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纪律是什么?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7、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自主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8、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9、什么是人民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协议有哪几种形式?
人民调解协议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相谅解,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人民调解协议有两种形式,一是口头形式。对于简单的纠纷,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达成口头协议。二是书面协议。经人民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10、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