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6-07 12: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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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直系亲属投靠、婚嫁
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县外常住户口迁移审批表》接收单位、乡镇和派出所签署意见;
2、户籍证明;
3、计划生育证明;
4、结婚证(复印件);
5、2元/证,呈报表1元/份。
程序及环节:
1、户政科审核;
2、局长审批;
3、发准迁证;
4、到派出所入户。
服务对象:转业、复员、退伍
需提供的资料:
1、转业军人凭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准予入户通知书;
2、复员退伍军人凭军人安置办开具的准予入户介绍信;
3、2元/证,呈报表1元/份。
程序及环节:
1、户政科审核;
2、派出所入户。
服务对象:释放、解教
需提供的资料:
1、户口簿;
2、释放或解教证明;
3、2元/证,呈报表1元/份。
程序及环节:
1、治安大队登记审批;
2、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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